公 告
张店区阁老岛海产品经营部:
本委受理杨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976 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20年5月 9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 号青年创业园C 座4号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O 二 O 年三月三十日
张店区阁老岛海产品经营部:
本委受理杨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976 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20年5月 9 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 号青年创业园C 座4号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O 二 O 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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