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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被催告人:山东浙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山东浙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银河4路289号517 室

    违法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5 号楼 506室

    本机关于 2019 年9月 6 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编号[2019001]),并于 2019年9月 6 日送达。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你单位罚款叁万元整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叁万元整,共计罚款陆万元整。因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又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及邮寄送达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济金监履催字 2020 第 1 号)及《 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之日后 10 日内你单位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 1 号龙奥大厦 C1131联系电话:0531-66602928

    特此公告。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