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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月9日

    山东元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峰诉被告吴振宝、郭方侠、山东元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03民初137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公告期满15日之内向本院递交民事答辩状。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焦娟、禹城市乐娟花业有限公司、焦军 :本院在执行贾波与焦娟、禹城市乐娟花业有限公司、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 2019年 12 月10 日作出(2019)鲁1482 执 8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焦娟在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448879股股权。”本院确定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 1.7元/股。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后,普通债权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拍卖裁定书及关于拍卖起拍价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事项如有异议,请于送达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禹城市人民法院

    崔勇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482 民初 14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赵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482 民初 255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枣庄市盛泓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孙晋坡宁英: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增雨、段传明:本院受理的 (2019)鲁 0117 民初877 号原告桑笑卫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曹昭荣薛成信薛琳:本院受理原告倪兴民、倪聪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强:本院受理原告孟雪、鲁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403 民初 27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夫 :本院受理原告丁玉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庆军、李茂兰 :本院受理原告邓玉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9)鲁 0403 民初27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殷宪银姚良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廊坊市宏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孟庆法褚福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单秀荣廊坊市宏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薛国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洪才、邵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郑修春廊坊市宏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刘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莉、王士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金林、刘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连伟、修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敏敏廊坊市宏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许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于贵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蔡敬东张静王启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西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西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曹传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传福、韩爱军、曹传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427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苏其迎:本院受理原告殷宜雪与被告苏其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427 民初 22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本金 156000 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高延军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玉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思颜、孙桂英、石功国、王存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朱庆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482 民初 1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孟祥军、孟凯、孟凡强、孟祥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 10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崔金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 1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张普杰、王秀霞、张普路、张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 2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吉堂、张学花、张怀昌、张学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12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朱延峰、姚书春、刘春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482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相财、李志峰、王同明、王同刚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11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张永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482民初 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王思广、冯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民初 15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吉荣、郑晓莹、周兴堂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482 民初 13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张玉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482民初 1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安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