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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011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

  债务人

    山东环亚重钢结构有限公司

    济宁通亚包装有限公司

    济宁蓝旗木业有限公司

    济宁科尔森液压有限公司

    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

    梁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臻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山东梁山风华收割机刀片厂

    梁山水浒轮胎有限公司

    鱼台奥伦特原野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人

    济宁金港港务有限公司、杨后勇、张小华

    济宁市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路振力、陈静

    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山东梁山三利树脂有限公司、宋玉良、刘敏

    梁山新宇车业研发制造有限

    公司、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解来新、孙玉香

    山东臻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济宁兴隆食品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济宁兴隆物流有限公司、潘世殿、王崇云、仝义泉、曹玉霞

  币种

    济宁市鑫龙型钢有限公司、谭青鹏、尹卉、谭丙跃、李瑞兰

    济宁金港港务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坤和木业有限公司、杨后勇、张小华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梁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梁山县金泰福源商贸有限公

    司、梁山飞扬食品有限公司、高明月、王静静、高文胜、杨慕颖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山东梁山风华收割机刀片厂、梁山水浒轮胎有限公司、

    山东梁山华丰收获机械有限公司、陶风华、韩秀芹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6,964,259.5519,540,000.008,778,896.0819,790,000.007,200,000.003,990,000.005,000,000.0019,478,000.009,927,170.589,493,850.007,543,040.91

  利息

  983,651.721,089,957.50

  505,031.372,213,932.38

  890,185.21

  513,716.71

  558,731.131,750,486.67

  1,071,971.28

  1,066,505.69

  848,736.09

  债权合计

  7947911.2720629957.5

  9283927.4522003932.38

  8090185.21

  4503716.71

  5558731.1321228486.6710999141.8610560355.69

  8391777.00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 0 年一月九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67776286,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1577 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人民币人民币

    梁山水浒轮胎有限公司、温玉民、王璐璐、温玉保、程琳、陶风华、韩秀芹、韩丙霖、王秀兰

    鱼台奥伦特原野化工有限公司、济宁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一玮、李康瑞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0月 31 日,2019 年 10月 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 10 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