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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淄博鲁燕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国玲、王桂琴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969 号、[2019]第 9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2020 年 2 月7 日上午 9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C 座4号 2 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 年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