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五版

无标题

    催款公告

    张亮:

    1、你分别于2014年 10月28 日、2014年 12月 19 日与陈继明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民币 40 万元、50 万元,利息按照月息 2% 计算,逾期还款承担违约责任。陈继明已按约定转账给你,借款到期后陈继明多次催要,但你仍未归还上述借款,截止到 2016 年 6月 8 日,你仍欠陈继明借款本金 86万元及利息,对上述借款事实及欠款数额你已于 2016年 6 月 8日签字认可,并承诺于 2016年11月15日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2、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上述全部借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债权人:陈继明

    2019 年11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