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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王太民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19)济农商历债转字第08-03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高吉海、张吉山所欠 950524.15 元不良债权转让给王太民;其中:(1)高吉海于 2015 年 6月 10 日借款 295000 元,尚余 294999.97 元,到期2016年 6 月6 日;担保人:马时新、赵霞、高强、张军,截止 2019 年 7 月 20 日欠利息163920.34 元;欠代垫费用 6456元。

    (2)张吉山于 2015年6月10 日借款295000元,尚余 291592.76 元,到期日 2016 年 6 月 6日;担保人马时新、高吉珂、赵霞、赵伟,截止2019年7月20日欠利息186838.08 元;欠代垫费用6717元。

    现特此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王太民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19年 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