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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序号12原贷款行东营分行东营分行借款人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担保人

    抵押人(质押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

    抵押人(质押人):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王万成、朱芳欣、东营市万兴恒业工贸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119,994,758.7040,000,000.00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下属二级分行)已将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承继人,自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079862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168号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所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截至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关联责任人等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质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