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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产  处  置  公  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宗延武,贷款起止日为 2014年 6 月 17日至 2015 年 3月 16 日止,贷款金额 20 万元,由宗立春、王卫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37622.24元及利息、费用。

    2、借款人裴培亮,贷款起止日为 2012年 11 月 20日至 2013年 9 月 19 日止,贷款金额 20 万元,由魏彪、张传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96626.68元及利息、费用。

    3、借款人孔凡卫,贷款起止日为 2012年 3 月 19日至 2013年 1 月 18 止,贷款金额 20 万元,由槐发、孔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71815.06元及利息、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 35 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