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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于红芝:本院受理原告时磊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8 民初 21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凯胜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雷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424民初 446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郭越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9 年 6 月6 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点。在宁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录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9 年 6 月6 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点。在宁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陈召翠:本院受理原告闫旭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田青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9 年6 月 6 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在宁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曹凤杰:本院受理原告苑华兵诉被告曹凤杰、张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422 民初 15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河北朴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随延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冯会超:本院受理原告杨林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1427 民初 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吴先申:本院受理原告吴钦本与被告吴先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427 民初 1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陶传虎:本院受理原告刘承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30日内。并定于 2019年 12月 17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和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郭学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雪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427 民初 171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夏津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吴茂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鲁 0117 民初 973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1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1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卓庆学:本院受理原告吴佩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 0117 民初512 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203 民初 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吴佩霞与卓庆学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朱建元:本院受理吴希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0117 民初 499 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117 民初49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吴希荣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魏光友: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2019)鲁 0117 民初 100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颜庄法庭1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禹城市鑫永丰精密机械加工厂(经营者于其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禹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作出的禹环罚字 [2018]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482 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内来禹城市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亮、丁小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张艳、梁庆昌、梁宏昌、刘宪琪: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2 民初 529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侠、张胜法: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2 民初529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发随、尹旭刚、路胜:本院受理原告张孝华诉被告霍修友、林月新、时孝萌、张有余、李文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张孝华、时孝萌就(2018)鲁 0402 民初4314 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314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发随、尹旭刚、路胜:本院受理原告林月新诉被告张孝华、霍修友、时孝萌、张有余、李文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林月新、时孝萌就(2018)鲁 0402 民初4315 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315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发随、尹旭刚、路胜:本院受理原告霍修友诉被告张孝华、林月新、时孝萌、张有余、李文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霍修友、时孝萌就(2018)鲁 0402 民初4316 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316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芹伟、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被告蔡成平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 1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广娥:本院受理原告王令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民初 14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玉昌: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 15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陈萧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民初 18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朋:本院受理原告范桂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18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华明连:本院受理原告王泽善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02 民初 27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大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告山东天宝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8)鲁 0402 民初 47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山东天宝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赛赛、王明云、孙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 民初 462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大海、李亭亭、刘彩凤、陈洪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2 民初 46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涛、梁丽、孟祥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 民初 529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民、兰波、张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2民初 530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相军、张东梅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9)鲁 0402 民初25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云、郭翔:本院受理原告曹启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 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永远:本院受理原告李成申与被告陈永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402 民初 22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苑翠平、赵中华、王先锋、刘贤春、刘军、张佩佩、韩冲、栗明明、张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保浩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 1556、1558、1559、1560、15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艳东、王桂芳、滕喜、孙海洋、马鲁民、高海宝、宋娜娜、李文广、肖继伦、顾振华、孙中强、田传平、孙培勇、李海洋、郑娟、李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保浩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 1562、1565、1566、1567、1569、15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延清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2 民初4363 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