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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借款人名称

    山东新恒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抵押)人名称

    建解北借  字(2015)第 1 6号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嘉年华国际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牟其强、孙德才、王春秀、 孙克鹏、马丽丽

  原贷款行

    建解北抵字(2015)第001号、建解北自保字(2015)第 024 号、建解北自保字(2015)第 023 号、建解北自保字(2015)第022 号、建解北保字(2015)第012号、建解北保字(2016)第002号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解放北路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 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德州市德城区金鑫达钢材销售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德州市德城区金鑫达钢材销售处,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德州市德城区金鑫达钢材销售处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