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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序号101112应收账款名称窦智广刘丙来刘光水张亮栋张更国张宏滨州博科达机械有限公司高卫国孙晓远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云顶(山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计

  款项内容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钻机款

  配件款

  数控立车款

租金

  金额610,703.463,816,227.561,864,175.171,590,881.6010,223.541,346,231.572,029,035.191,740,600.00927,344.0029,312.15276,065.001,585.6014,242,384.84

    各债务人:

    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国重机”)于 2018 年 4月28 日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 03 破申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根据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鑫国重机审计报告中的窦智广、刘丙来等 12 笔债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变卖(下附应收账款明细表)。

    买受人王晓与管理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已向管理人支付全部变卖价款,对于变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买受人自行承担。

    现将上述转让情况予以公告,请上述《应收账款明细表》中的各债务人向买受人王晓偿还相应债务。

    特此公告。

    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〇 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应收账款明细表

    单位名称:山东鑫国重机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8 年 4月 28日  金额: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