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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3 年 8 月 27 日蒋京辰与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5 日内办理权属登记。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工期延误造成延期交房,以物业费的形式予以赔付,至今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现催告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为蒋京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蒋京辰

    2019 年 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