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通 知 书

    根据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月 5 日作出的 2019鲁 0502 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店支行对被告武保军、许倩倩用于抵押的房产 1套(房屋坐落:广饶县丽景豪庭小区13# 楼东一单元十四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广饶 20131321 ,房屋他项权证号:东营市房他证广饶县字第广饶 20150788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 64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准备向东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该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请各位涉案房屋租户务必确认出租人是否有出租权限,并与其商谈出租事宜,因与无出租权的出租人建立出租关系并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店支行

    2019 年 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