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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8)第226-3 号

    徐东亮: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万超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8)第 226 号。组庭通知和开庭通知已于 2019年2月 26 日向你方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 座荣柏财富中心 2层(香岭路崂山矿泉水旗舰中心西邻)

    联系人:仲裁一处  叶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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