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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王迎春,贷款起止日为 2012 年12 月 30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止,贷款金额20 万元,由杨德芹、王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0.0001 万元及利息、费用。

    2、借款人王树军,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5月9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止,贷款金额 15 万元,由王庆刚、曹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158663 万元及利息、费用。

    3、借款人夏剑波,贷款起止日为 2013 年11 月19 日至 2014 年11月 18 日止,贷款金额5万元,由夏鹏飞、夏亮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20 万元及利息、费用。

    4、借款人李成玉,贷款起止日为2011年9月20 日至 2012 年 8 月15 日止,贷款金额 10 万元,由王红卫、王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9.1 万元及利息、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 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