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仲 裁 公 告

    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菏泽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佳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邓允、邓伟、汲雷、邓勇、赵永胜、刘善勇:

    申请人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菏泽帝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佳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邓允、邓伟、汲雷、邓勇、赵永胜、刘善勇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 (2019)菏仲字第 21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你们进行了特快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 25 日上午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会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 年7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