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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的更正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7 月3 日,在山东法制报(总第7035 期)检察专刊第4版联合发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序号1 债务人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为“山东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强、王雪”,现将担保人更正为“山东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强、王雪冰”。

    特此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7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