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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元永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麒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

    青岛金麒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青岛蓝创工贸有限公司、张吉馨(担保人):

    青岛麒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人):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招商银行拥有的对青岛麒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7,988,987.58元及相应利息等及该债权项下的抵押、保证等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2019年6月27日起将上述全部主债权和从权利转让给青岛元永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青岛元永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元永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元永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