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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曹综执听告字〔2019〕第 00378号

    张峰、张西良:

    经查,你在曹县青堌 集镇张王庄村占用土地建设楼房,未取得土地批准手续,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10 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616平方米给张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 10 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616 平方米的楼房,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 20 元平方米的罚款, 616 平方米,共计罚款12320.00 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文军

    联系电话:19853002786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青堌集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7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