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曹综执听告字〔2019〕第 00378号
张峰、张西良:
经查,你在曹县青堌 集镇张王庄村占用土地建设楼房,未取得土地批准手续,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10 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616平方米给张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 10 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616 平方米的楼房,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 20 元平方米的罚款, 616 平方米,共计罚款12320.00 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文军
联系电话:19853002786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青堌集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7月 10 日
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
曹综执听告字〔2019〕第 00378号
张峰、张西良:
经查,你在曹县青堌 集镇张王庄村占用土地建设楼房,未取得土地批准手续,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限10 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616平方米给张王庄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 10 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616 平方米的楼房,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 20 元平方米的罚款, 616 平方米,共计罚款12320.00 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朱文军
联系电话:19853002786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青堌集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7月 10 日
本版主要新闻
-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申报公告
- 债权转让公告
- 通 告
-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 减资公告
- 解除劳动合同通告
- 仲裁公告
- 仲裁公告
- 公 告
- 催收公告
- 债权转让公告
- 更正公告
- 公 告
- 遗失声明
- 资产处置公告
- 无标题
- 公 告
- 拍卖公告
- 催收公告
- 债权拍卖公告
- 张新国与潍坊朋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 无标题
- 公 告
- 公 告
- 仲 裁 公 告
- 仲 裁 公 告
- 公 告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资 产 处 置 公 告
-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垦利县汇利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资产处置公告
- 无标题
- 债权转让处置公告
- 债权处置公告
- 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