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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 权 转 让 公 告

    序号1

    借款人名称

    山东神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日借  字2015-211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

    山东中鹰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张彦峰、申海英、申海霞

    原贷款行

    兴银日借高抵字2015-211号、

    兴银日借高保字2015-211号、

    兴银日借个保字2015-211-1号、

    兴银日借个保字2015-211-2号、

    兴银日借个保字2015-211-3号

    兴业银行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唐山合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唐山合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唐山合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