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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山东耀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陶氏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国栋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山东耀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 08 民终 5518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 698151.04 元及欠款滞纳金(以 698151.04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欠付鉴定费 27250 元及判决书的附属权利于2019年5 月1 日转让给了梁国栋。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要求山东耀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梁国栋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6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