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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东营科宏化工有限公司、左长志、于秀香、左文英:

    根据 2019 年 6 月 21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山东新拓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将依法享有的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约定的主从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山东新拓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方山东新拓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019年 6 月 25日

    注:1、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应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向山东新拓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等。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抵押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及时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及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