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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编号1借款人刘莉

  担保人

  李延、李青青、李志军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玉凤(身份证:370102196405021926)2019年 6 月 2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刘莉不良贷款债权及相关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代垫费用和所有担保权益等)转让给受让人李玉凤,上述债权转让后,李玉凤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李玉凤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