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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东检民公【2019】37110200001号

    本院在审查陈震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过程中发现,陈震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