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仲裁公告

    山东烟台中药厂: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蔡丹与你厂欠款协议纠纷案(2019烟仲字第1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如到期不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王永明、李青春、孙日金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王永明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定于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第8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仲裁委员会莱阳分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厂按时出席庭审。届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大寺街26-5号,联系电话:0535-7212187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