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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承龙纺织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初第20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且已执行。

    现我方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张明政。请青岛承龙纺织有限公司自即日起向新债权人张明政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