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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南通星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广志诉你单位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34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青年创业园C 座4号2层)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346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