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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马军、王继红、孙理密、张丽荣: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您通知如下:我行对山东净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马军、王继红、孙理密、张丽荣享有的债权本金2823942.31元、利息及相应权利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已得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商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确认。2019年01月07日,我行将上述判决书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请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宁阳县新龙肉类加工厂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