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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陆婷:

    我公司依据《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1018065、20111018081)享有的对您的债权(1093880.00元房款及违约金)已转让于曹慧青,望您接到本通知后,直接向受让人曹慧青偿付。由于您不予支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您全部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宁广发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