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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日25日将郑洪峰一笔借款债权本息转让给买受人王高峰,现将债权转让一事向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告知,请债权借款人郑洪峰,担保人葛振为,郑金顶,郑金国,周强;或债权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自通知之日起向买受人岳王高峰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