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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丛咏梅、张淑珍、王桂勇: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岱商初字第137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我单位对你享有的债权及对应的权利,我单位已经全部转让给了朱法青(身份证号码:370920195408061327),请你们直接向朱法青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岱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