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经我单位与权利受让人孙岩涛(身份证号码37230119870316383x)充分协商,我单位将对你单位因(2016)鲁1602执473号执行案件所享有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孙岩涛,孙岩涛已成为你公司的债权人,自你单位收到此公告之日起,由孙岩涛向你单位主张权利,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特此通知。
债权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经我单位与权利受让人孙岩涛(身份证号码37230119870316383x)充分协商,我单位将对你单位因(2016)鲁1602执473号执行案件所享有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孙岩涛,孙岩涛已成为你公司的债权人,自你单位收到此公告之日起,由孙岩涛向你单位主张权利,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特此通知。
债权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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