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吴高森:
本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关于你(单位)的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400000元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就近到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40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0元,共计800000元整。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耿磊 王文东
联系电话:4353315
2018年11月7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吴高森:
本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关于你(单位)的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400000元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就近到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40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0元,共计800000元整。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耿磊 王文东
联系电话:4353315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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