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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 日期:201811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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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吴珊珊、许强与金保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吴珊珊、许强已将对借款人苏建军、解永明、孙理华及担保人潍坊雅居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金保华。该转让债权已经(2014)济民五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截至2018年10月24日,上述转让债权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人、担保人应支付给金保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有关约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金保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吴珊珊、许强

    金保华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