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11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宋永红: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农商行)与 杜 霞 ( 身 份 证 号 :61011319700907216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高密农商行将拥有一笔借款人为宋永红、抵押人为宋永红、担保人为郭建伟的抵押贷款债权,本金250000元及利息、罚息相关费用,于2016年10月20日已转让给杜霞。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借字(2014)年第0020143号的《个人借款合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抵字(2014)年第002014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保字(2014)年第002014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杜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