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110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创惠医药用品有限公司、高夫彬、高福平、赵春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济宁市日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已将2 0 16 年 威 商 银 借 字 第817182016 0324036812、8171820160323036701号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对赵春荣的债权1612171.75元(截至2018年9月18日)转让给济宁市日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你们作为上述债务的借款人、保证担保人,现我行向你们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你们立即向济宁市日兆新能源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

    通知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