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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10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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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忠、王伟青、杨庆征、邹庆超、苗兴旭、程红、马红者:

    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金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济仲案字(2018)第1030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夏宝池、仲裁员张福民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杨忠华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