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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财产声明

  • 日期:2018103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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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遗赠人:赵子超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1994年10月13日

    住址:山省济宁市市中区太白楼西路150-2号5号楼305号

    身份号码:370802199410133916

    工作单任:山东金利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遗赠人赵子超对林秀芳向我遗赠财产一事,现声明如下:

    遗赠人林秀芳系受遗赠人赵子超祖母,遗赠人于2017年12月17日对其自有财产份额作出自书遗嘱。自愿将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仼城区济阳辖区太白西路134号纺机厂宿舍8号楼3单元3层西户、建筑面积66.5平方米的房产份额赠与受遗赠人赵子超。现遗赠人于2018年10月18日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作出授受遗赠财产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子超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