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铁山路61号22户
原房 屋权利人
刁 守 志(故)
分户 评估单价14063
装 修评估单价
260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长山路14号、长山路44号、铁山路71号、临淄路74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54号,电话:1886399496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铁山路61号22户
原房 屋权利人
刁 守 志(故)
分户 评估单价14063
装 修评估单价
260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长山路14号、长山路44号、铁山路71号、临淄路74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54号,电话:1886399496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