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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0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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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商河县郭李香调味品经营部于2016 年 3月 21 日在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701260000256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新庄街西段路南,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20日。

    日前,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商河县郭李香调味品经营部已经不在其登记场所经营,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编号为 JY13701260000256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