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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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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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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与范守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已对借款人张海宇、保证人李英所拥有的(2017)鲁 0281 民初 6741 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范守富。截止 2018 年 8 月 24 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 741166.13元,应计诉讼费 5433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范守富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范守富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2018年 10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