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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9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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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刘增勇 (工号:127830 身份证号:370122197702200330):

    由于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 09 月 18 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工资结算到 2018 年 09月 17日。

    鉴于公司已通过电话及 EMS(1052818106830)向你传达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你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现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保税区经营分部汉峪金谷速运营业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018 年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