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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6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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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67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债务人
山东齐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邹平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山东盛达涂层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广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邹平诚智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邹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宏诚集团有限公司、赵长水、段继美夫妇。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诚家纺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赵长水、段继美夫妇。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诚家纺有限公司、邹平县供电公司、山东西王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赵长水、段继美夫妇。
山东盛达涂层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刘纪森、徐化美夫妇。
山东广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刘纪森、徐化美夫妇、刘纪凯、张代弟夫妇。
邹平诚智工贸有限公司、邹平县通达纺织有限公司、张帅。
山东省邹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富泽实业有限公司、徐建锋、赵小娥夫妇。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29,967,108.95161,880,000.00114,986,368.43154,620,000.0069,924,800.001,670,000.007,499,970.29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郝呈刚 联系电话:0531-67776239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3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债务人
山东齐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邹平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山东盛达涂层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广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邹平诚智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邹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宏诚集团有限公司、赵长水、段继美夫妇。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诚家纺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赵长水、段继美夫妇。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诚家纺有限公司、邹平县供电公司、山东西王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赵长水、段继美夫妇。
山东盛达涂层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刘纪森、徐化美夫妇。
山东广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刘纪森、徐化美夫妇、刘纪凯、张代弟夫妇。
邹平诚智工贸有限公司、邹平县通达纺织有限公司、张帅。
山东省邹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邹平富泽实业有限公司、徐建锋、赵小娥夫妇。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29,967,108.95161,880,000.00114,986,368.43154,620,000.0069,924,800.001,670,000.007,499,970.29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郝呈刚 联系电话:0531-67776239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3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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