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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日期: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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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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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因债务人档案保管不善,海郡住宅小区1-3#、5-10#、17#、19#、20#住宅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证(编号2011017)及相对应的档案移交合格书原件遗失,现声明作废,若有异议,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乳山欣业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