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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61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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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吉河、盛玉勇、张怀伟、孙亮,我已于6月 8 日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鲁 08 民终 5841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全部转让给王祥民,今后由你们向王祥民清偿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旭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