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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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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01SD2018003-1、01SD2018003-2、01SD2018003-3、01SD2018003-4,签订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融国银联系电话:0535-6668587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1106804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协议编号:01SD2018003-1表格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编号:01SD2018003-2表格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编号:01SD2018003-3表格

    单位:人民币元

    协议编号:01SD2018003-4表格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中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烟台怡文商贸有限公司和烟台津祥软木制品有限公司3户列示为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烟台圣茂纺织服饰限公司1户列示为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债务人名称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债务人名称

    烟台怡文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2013年(贷款)字0225号借款合同编号2013年(贷款)字0238号

    烟台津祥软木制品有限公司债务人名称

    烟台圣茂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本金

    2014年(福山)字0029号借款合同编号

    16060203-2014年(南大)字0028号4000000.00

    债务情况(截止2015年4月30日)本金1999998.98利息1115725.44

    债务情况(截止2015年4月30日)本金8944677.11

    债务情况(截止2015年4月30日)利息

114025.67利息330289.894500000.00

    债务情况(截止2015年5月31日)本金利息担保人熊希、熊凯、蒋艳担保人

    蓬莱市谐河商贸有限公司、王朋、姚永红担保人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胡佰祥、荆晓君、胡伯韬、王晓朦、胡增翊、刘程程、胡珂源

  123435.23担保人

    烟台茂木服饰有限公司、刘妍峰、李明、李蓉、孙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