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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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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昊祥通经贸有限公司:

    根据我行与李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已将对你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项下抵押物:青岛市市南区大尧三路32号1单元702户房产,建筑面积 130.59平方米)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李萍。请你公司按照与我行的原合同约定及时向李萍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李萍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