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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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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宏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我行与战琳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我行已将对你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项下抵押物:青岛市市北区宁安路57号3号楼2单元601户房产,建筑面积99.21平方米)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战琳华。请你公司按照与我行的原合同约定及时向战琳华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战琳华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