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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5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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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恩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恩友、赵玉海、冯友明: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如下:本人依据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寿民初字第167号、潍坊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7民终824号生效判决文书,以及根据该生效判决文书所立执行案件(2018)鲁0783执219号所依法享有的对贵方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自然人刘晓青,请各位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刘晓青履行全部偿还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人:姚子荣

    2018年5月14日